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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家与画廊艺术品展销长期代理合同
鱼眼龙 2014-12-4 12:50 PM
艺术家与画廊艺术品展销长期代理合同 甲方(艺术家): 住址: 电话: 乙方(画 廊): 住址: 电话: 见证人: 住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本艺术品展销长期代理合同。 第一条(代理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 (国家、省、市)区域内独家代理甲方 (说明是全部作品还是只有绘画、书法、篆刻作品等)的展览和销售事宜。 第二条(代理期间) 本合同所指代理期间为 ,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在提前30日通知对方的条件下,在任何时候都有权解除本合同。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动终止: 1.甲方死亡。 2.乙方迁往 区域之外。 3.乙方破产。 合同终止时,依据本合同乙方保管的全部作品应立即返还甲方。 第三条(展销)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每 月至少要举办一次甲方作品的个人展览。甲方对作品的展览风格以及为了宣传或广告目的而复制的作品的质量享有控制权,如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展览次数或者不能尽全力有效的宣传和推销甲方的作品,甲方有权在提前60日通知乙方的条件下终止本合同。 第四条(作品交换) 作品运交乙方的包装、保险、运输费用由 方负责。作品运离乙方的包装、保险、运输费用由 方负责。 包装方法: 运输方法: 保险类型: 运输保险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展览地售出作品的包装和运送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展前准备工作) 展览所需要的画框、垫座、装帧、悬挂支撑材料以及其他辅助材料由 方提供并由 方承担费用。展览结束后,上述全部材料归 所有。 第六条(展销费用) 展销费用按下列安排由双方分担: 甲方/乙方 预计金额 广告和公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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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艺术不艺术
热度 9 鱼眼龙 2012-4-24 03:06 PM
摄影属于视觉艺术,但在视觉的表现之后隐藏着很多看不见的东西。不象其它艺术门类如音乐、美术、舞蹈等,需要生理上的磨练,甚至一生的磨炼。“一天不练,手生脚慢;两天不练,丢了一半;三天不练,成了门外汉”。当你艺术到了一定水准,有人说你“炉火纯青”,有粉丝由衷为你疯狂。 唯摄影,各人家伙不同,路数不同,在熟读了说明书,掌握了家伙之后,就只剩决定朝着哪儿按快门了。而这摄影艺术的标准,应该说真的没法说。各论坛没少骂,各座谈会没少吵。“不一样的风景”吵过,响沙湾也吵过,吵了一百年有结果吗?甚至有人说亚当斯要在今天,就是糖水…… 其实我说,摄影术自打诞生那天起,就是朝着要让人人都成为艺术家的方向来的,每个人只要爱拍,他都可以成为自己的艺术家,不要关心成不成“家”,只要自我欣赏就可以继续下去,只有快乐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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